18歲車手被抓判關10個月 法官認證「無可憫恕」不給緩刑

18歲王姓男子去年間在某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,雙方約定每日給予1萬元報酬,但最後他不僅沒拿到錢,還因此被逮挨告。台中地院法官認為,王男年紀尚輕就不思循正當途徑賺錢,他的行為「沒有可憫恕之情形」,若不執行相應刑罰,恐有再犯之虞,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,判處他有期徒刑10個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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